职责职能:
(一)负责研究、拟订我市贯彻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对台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的意见,报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、市政府审批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的指示和要求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。
(二)组织、指导、管理、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(区)的对台工作;检查了解各地、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情况。
(三)调查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动向,向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台办提出建议,按照中央的对台方针、政策、针对新情况,不断提出改进我市对台工作的措施。
(四)按照中央、省台办要求,联络台湾上册重点人物,指导、管理、协调我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县(区)对台湾上层的联络工作。
(五)负责我市对台宣传、涉台教育和赴台人员行前教育工作。
(六)指导我市各民主党派、工商联合其他群众团体有关重大对台方针政策、重点任务和重大活动、重大事件方面的涉台工作。
(七)按照中央、省部署和市委、市政府要求,负责管理我市同台湾有关社会团体重大交往交流事项的工作。负责管理接受台胞捐赠工作。
(八)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、法规,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有关涉台的地方性法规。
(九)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台经济工作和协调、指导我市与台湾在金融、文化、学术、体育、科技、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,以及内江与台湾人员往来、考察、研讨等项工作。
(十)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广大台属的宣传、教育、团结和指导台属勤劳致富工作。
(十一)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我市涉台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。
(十二)负责中共内江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(十三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内设机构:
中共内江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、内江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设秘书科、经济交流科、台事服务中心。承担市台办的相关职责和机关日常工作。